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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申报流程汇总

摘要: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不具有镇一级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各市选定上报的特色小镇,在产业定位、规划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不具有镇一级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各市选定上报的特色小镇,在产业定位、规划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 

(1)产业方向:与当地产业集群发展相衔接,聚焦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地域传统特色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每个小镇需明确一个主攻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

(2)空间布局: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聚集产业和人口的地域,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3)有效投资: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5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4)功能定位:立足特色产业,培育独特文化,衍生旅游功能以及必需的社区功能,实现功能有机融合。一般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5)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  

(6)综合效益: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实现爆发式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创业平台。  

2. 申报材料 

(1)规划方案: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类别。  

(2)建设计划: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  

(3)业主情况:简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4)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5)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3. 分批审核  

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数额不搞平均分配,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4. 动态管理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审批”的原则推进。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小镇,兑现奖惩政策;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  

5. 验收命名 

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期,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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