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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产业规划经验简述

摘要:日本许多工业部门的发展得益于基础材料部门效率的提高,而汽车产业的迅速成长更得益于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不仅使中小企业受益,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更加协调。

一、产业规划的概念

(一)规划的定义

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的区域恢复议程对规划的定义:规划是对意向特定活动程序制定的规划和政策。由此,将对规划进行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认为规划是一种静态的结果,主要包括思路、目标、规则、政策等环节;二是认为规划是一种动态的活动,如认知的过程、制定过程等。

从规划的产生和形成来看,规划是动态的思考、认知、达成共识、指导行动的一系列活动的组合,同时规划必须通过形成纲领性、指导性和系统性的文件、文字等可意会或可表达的知识才能有效地达到指定规划的目的。

(二)区域产业规划定义

根据规划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区域产业规划,实质上即使围绕或针对一个特定区域的产业发展而指定的具有思考、认知、共识、指导等作用的纲领性、指导性和系统性的文件。

一方面区域产业规划从区域空间的视角,剖析具体区域应采取什么样的产业布局以及基于具体地块的开发策略;另一方面,区域产业规划从产业门类的视角,解释一个区域应该发展什么样的产业以及推动这些产业的发展的对策。这两方面的视角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同时使得经济发展实现对社会、群体、个人等主体的利益保障。

二、日本战后不同阶段的主导产业规划

日本虽然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依然十分重视产业规划对经济的指导作用,实现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规划“有形之手”的较好结合。

(一)经济恢复时期的产业发展规划(1945-196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经济下滑,基础产业遭受沉重打击,从而导致国内供给不足、原材料等战略性资源严重短缺和通货膨胀等一系列发展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产业倾斜发展策略,这些策略包括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产业合理化计划、倾斜式生产以及输出振兴法等。这些政策以政府行政指令为特征,通过物资配给、价格统制、银行融资等手段,重点扶持和发展钢铁、煤炭、造船、电力等重要产业,保护了当时日本的弱小产业,如石化、机械、汽车等,促进了大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强化,为后来经济的全面复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经济起飞时期的产业发展规划(1960-1970年)

基于一系列的经济恢复措施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的经济已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经济实力仍然较为弱小。为了实现经济高速增长,1963年日本政府发布了《关于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把政府扶持的产业重点由基础制造业转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将大力发展重化工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作为经济起飞阶段的重要目标,重点发展钢铁、家用电器、汽车、石化等产业。

其主要的推动措施包括:

1)建立产业组织新秩序。积极推进企业之间的合并与重组,进行以规模经济为目标的产业改组;

2)调整设备投资政策。通过人为的“低利率、低税收”政策,完善投融资环境,鼓励重点产业企业进行设备投资;

3)设立投资门槛。为防止生产能力过剩,政府对钢铁、合成纤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纸浆等产业的设备投资进行干预;

4)开放有限市场。有限限制地实施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放松日本企业同国外企业合并的审查、批准限制;

5)在继续促进集中扶持垄断性大企业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分工合作关系推动中小企业达到适当规模。

这种以重化工业为特征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实现,使日本以异乎寻常的速度赶超欧美众多发达国家,跃升成为工业技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强国。

(三)产业结构调整时期的产业发展规划(1971-1990年)

20世纪70年代初七,日本已形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工业格局。然而,由于政策的倾斜,导致了投资过度,形成了大量的过剩产能,这种情况在纺织纤维、化工等产业表现尤为突出。同时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为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区域差异矿大、通货膨胀等。同时国际上,由于国际货币体系动摇、70年代石油危机冲击等背景下,日本不得不对产业进行调整,从追求增长型转向增长效益型,提出有重化工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开发替代能源,实现产业结构转换,把产业政策范围限定在市场失败的领域。

一方面处理结构性萧条产业。基于《特定萧条安定临时措施法案》的发布与实施,管理萧条性产业,处理过剩设备,以使供需平衡、克服萧条。特别指定了钢铁、炼铝、纺织纤维、造船、化工等产业。在对结构性萧条产业的政策方面,一是处理过剩设备,这是导致结构性产业萧条的重要因素;二是实行萧条产业卡特尔[1],日本政府鼓励推进平电炉业、纺织纤维业、化工业的企业联合组成萧条时的卡特尔,已达到防止恶性竞争、过度投资、产量和产能过剩,实现供求平衡的目的;三是推进制定结构改善计划,在各个结构性萧条产业中组成产业结构审议会,对每个产业的供求进行预测,实现产业合理化、理性化生产;四是妥善处理雇员问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延长特定产业或地区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

另一方面,扶植新兴技术产业。产业结构审议会与1974年和1980年先后发表“产业结构长期设想”和“80年代通产政策设想,从而使知识密集型产业发挥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具体措施有:一是以政府为主导,为产业发展制定计划,为企业提供和搜集信息;二是重点加强金融政策方面的扶持,为新兴技术产业的确立和加强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补助;三是鼓励和支持技术开发,通过不同产业的企业协作进行共同研究,把自主技术开发和参与国际研究共同开发或者从国外引进技术进行搭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对产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限制,指导企业形成卡特尔、集团化和共同化,维护竞争、避免贸易摩擦。

(四)经济全球化时期的产业发展规划(1991年至今)

这一时期,日本政府提出了“新技术立国”和“科学技术立国”的方针,重点发展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在“国际社会共同推进世界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信念指导下,倡导“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行“宏观结构调整、微观经济改革、产业结构政策”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改革,在产业结构中注重技术革新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特别是实现全体国民的生产富裕化,在考虑生产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同时,确保能源需求供给和环境等方面的协调性。

三、日本产业规划的经验

日本是战后产业结构调整最为迅速和成功的国家之一。日本能够迅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是与实施强有力的产业规划分不开的。尽管日本在产业发展中并没有直接提出产业规划这一词,二是以产业计划或是产业政策的形式发布。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产业规划的影子。

(一)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产业政策

纵观日本经济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战后几十年是日本经济发展最快、产业结构变动最大的时期。其中,日本政府合理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无疑是日本经济迅速发展,并趋向高级化的重要推动力。因为合理的产业政策,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还能够有效解决后发性国际或特定地区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利”,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对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产业给予适当保护,传递了企业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完善了产业技术设施,保障了资金供应,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产业的发展。

(二)确定主导产业发展战略

日本政府是根据每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有关产业的地位及其作用来确定各个时期适应世界经济潮流的重点产业,并通过各种倾斜手段加以扶持,以促成整个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日本主导产业的选择依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实质上把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纳入一个系统中,随着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度化,经济结构得到了适时的调整,从而使得经济得到发展。

(三)产业政策与相关的经济政策合理组合

首先,产业政策必须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相互协调发展。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是在和其他经济政策的相互作用中发挥出来的,因而它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持经济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和发挥作用方向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虽然产业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并不凌驾于其他各项政策之上。因为产业政策的目标相对于集中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比各项政策总目标窄,有时会和其他经济政策发生冲突。

第二,围绕产业政策的配套政策措施必须合理组合。一般来说,当一个政策目标仅用一种政策手段就可以解决时,问题就比较简单,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个政策目标往往要运用好几种手段才能实现。所以,在选择政策手段时,必须使用有利于目标实现的最有效的,并加以有效组合。

第三,日本产业政策的重要支撑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日本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以产业政策为核心,从财政和货币金融领域对国家确定的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关系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扶持重点产业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直接实现资源向重点产业的分配;二是对民间经济活动和市场主导下的资源分配过程产生影响和间接调控。

(四)产业政策的基本点放在推动市场发展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政策的作用只是市场力量的一种补充,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向和力度不应妨碍市场经济本身内在规律的正常调节作用。综合分析日本的产业政策可以看出,日本运用产业政策不是要把市场机制改为其他机制,而是给产业企业以适当的鼓励来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了使市场机制不失去应有的调节机能,必须保证:第一,产业政策是针对行业部门这一层次的政策;第二,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第三,扶持和保护的重点产业必须以国际市场为目标;第四,尽可能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

(五)促进各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产业的协调原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产业结构及产业部门内部结构的协调。这种协调并不指产业的发展必须按照某个固定标准或一种量化的指标来进行,而是要求各种经济组成部分基本能够正常衔接,没有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因素。日本的“倾斜生产方式”、“产业合理化政策”以及后来的许多产业政策都是针对当时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展开的。这些薄弱环节的解决为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日本产业政策扶持的都是一系列关联产业,这本身也是体现了一种协调原则。

二是,产业整体素质的协调。这种协调并不是要求各产业部门或产业组织之间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尽可能一致,而是要求各种相互关联的产业部门和产业组织之间不存在强烈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反差。

日本许多工业部门的发展得益于基础材料部门效率的提高,而汽车产业的迅速成长更得益于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不仅使中小企业受益,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更加协调。


卡特尔(cartel):即产业联盟、组织机构。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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