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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PPP项目申报正式启动

摘要: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八大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例如,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等。

  为深入推进PPP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等19个部门日前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第四批PPP示范项目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八大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例如,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等。

  负责人表示,项目按照所属层级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直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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