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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常委会决定调整规划审批流程

昨日,昆明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和《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其对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和市规委专家咨询与公众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将实现全市规划审批流程的再造。
    《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方案》调整了市规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委书记高劲松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规委主任李文荣任副组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柳文炜,副市长、市规委副主任杨勇明,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规委办主任尹旭东任组员。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定位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上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同时,明确了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三项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李文荣任市规委主任,李喜、杨勇明任市规委副主任,包括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城五区区长等在内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市规委委员,委员的来源更加多元。方案还优化了专家咨询人员,并增加了涉事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行各 业代表,提高公众参与度。

    方案对规委会审议范围及工作规则也进行了调整:一是审议需上报领导小组会审定的昆明市城乡规划重要法律、 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二是审议成片区城市设计方案和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是重要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或规划设计方案等审议和决策。该重要区域包括:出入境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滇池环湖路沿线地带和滇池面山重要项目;昆明中心城区临40米(含40米)以上城市主干道沿线项目;临35条入滇主要河道沿线项目;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城市广场及其周边项目。四是经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查同意,需上报市规委审议的突破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的少数建设项目。另外,该方案还强化了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主体责任,明确了其审查和审批范围。

    昆明市规划局局长解读新规:审批流程调整体现三大特点

    昨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和“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调整方案。“这将进一步强化市委对全市规划的高位统筹,是对现行规委制度的一种充实与完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尹旭东这样解读。

    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之门,而昆明确立了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在此大背景之下,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上述“两个方案”孕育而生。尹旭东认为两个“方案”体现了三大特点。

    强化高位统筹

    首先,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成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上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城乡规划建设战略性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以及重要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主要包括: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经市规委会审议需要向领导小组通报的建设项目选址或规划设计方案;不再审议一般性具体建设项目。

    这实际上强化了市委对规划的引导,便于总揽全局,真正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同时,市规委会是市政府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机构,除审议控详规以上法定规划,对于具体建设项目主要抓重点、破难点。

    “方案”还强化了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主体责任,明确其审查和审批范围:明确审查需要上报市规委审议的有关规划管理事项;组织重要市政、公共与开发项目方案专家论证咨询会和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规委决策提供坚实依据;依法按程序审批市规委审议决策范围之外的城乡规划有关事项,并建立定期的项目报告制度、 审批成果的监督和抽查制度以及相关责任的倒查机制。

    简化审批流程

    一方面要强化高位统筹,另一方面则对大众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能,以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促进重大项目落地。现阶段,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中,由于工作环节多、时间长,且会议召开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批效能。因此,新的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改进了工作流程。经常性、一般性、常规性项目,由市规划分局(或跨区项目市规划局处室)受理后交分局长办公会,再到规划局长办公会,个别重大项目向市规划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市规委审议的重点、难点项目,则由市规划分局(或跨区项目市规划局处 室)受理后交分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规划局长办公会,然后再报市规委会讨论。同时,“方案”明确了召开会议的周期:局长办公会一周一次;市规委会一月一 次;市领导小组会每季度一次。

    充实规委成员

    在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中,除市委书记 任组长,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以外,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充实到领导小组。而市规委委员,则增加了常务副市长任市规委副主任,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城五区、晋宁县,文、教、卫、民政等社会事业;水务、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住建部驻昆督察员列席会议。同时,优化了专家咨询人员,并增加了涉事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行各业代表,提高公众参与度。

    “方案”要求,在市规委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广泛性。改革创新规划行政审批方式方法,尝试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和项目利益相关方开展面对面交流。这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科学规划、阳光规划。

    专家说

    云南省设计院城市规划师、产业规划室主任郭凯峰:

    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

    对于此次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规划委员会的方案调整有两个好处:一是顶层设计,更强化了落实。通过明确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政策和大政方针,可以有效落实和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定城乡规划给予有效的空间落地,必将极大地提升昆明城乡规划决策、编 制、管理和实施的工作效能及水平。

    二是抓大放小,简政放权。规划领导小组赋予规划委员会落实政策的职权、赋予了局长办公会对部分小项目 的直接审批权,突破和创新了传统规委会 “事无巨细”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政府管理惯性,是昆明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宏观管理能力的信心和决心的重要体现。

    今后,昆明市的城乡规划政策部署和调整,还应注意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关注民生发展。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特别重视社会公共产品的公平性、合理性布局,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其二是激发城市活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城市的产业集聚和人口承载能力。切实在法定城乡规划中实现“多规合一”,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布局合理化,实现城市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协调推进,激发城市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其三是挖掘文化内涵。进一步深入挖掘昆明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在规划中应特别重视传统历史风貌的保护,把“城市紫线”视为昆明城市建设和保护的“红线”,进一步提升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其四是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探索推进昆明“海绵城市”建设进程。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城乡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避免城市建设用地在红线内的渗透。真正实现红线内的保护好、控制线内的建设好、中间地带内的管理好。

    下一阶段,昆明市应全面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向常住人口提供足额、足量、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昆明主城区应从人口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品质提升、交通路网优化等方面开展工作。呈贡新区应加强功能定位、支撑产业研究等工作,进一步实现承 接人口集聚的功能需求。

    同时,依托昆明市域内各级法定城乡规划,特别是城市详细规划,合理掌握和分析不同片区的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密度、结构和落户意愿。通过普查及对落户意愿的研判,结合城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城区内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

    易事达地产顾问(中国)副总经理陆韬:

    阳光规划推进权力透明运行

    我经常听到一些地产界人士抱怨,到便民服务窗口办理一些重要的诸如土地、房产或者涉及规划的行政审批事项,总是觉得窗口作用不大,因为好多窗口没有审批 章,即便到此窗口排了大半天队,也只等于“挂上号”,真要“看病”还得去局里再排一次队,这个项目审批的时限短则半年到8个月,长则一年还不一定能批下来。

    近几年,昆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水平总体不断提高,最关键的就在于坚持了“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通过这种强有力的规划引导、约束和规范,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区域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这是一个大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市规委承担许多具体项目的审批,事无巨细都要过问,客观上会造成审批效率不高,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会受到影响。

    通过调整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方案和职责,各司其职,职责明晰,让规划和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也得以再造。

    下一步简政放权之后,把更多的项目规划审批权交给了市规划局,这对如何注重城市总体形象和建筑单体设计,精心设计城市道路,科学布局高层建筑,体现建筑艺术和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出台配套的监督和审查手段,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对于市场和项目开发商来说,希望项目能够和城市长远发展相吻合,这对规划部门的专业要求更高了。

    对于规划局而言,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应把批前公示、批后公布作为阳光规划的重点,利用公示栏、公示牌、规划网站、城乡规划信息、报刊公示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规划信息,使人民群众、建设单位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 推进权力透明运行,做到规划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的全程公开,防止新一轮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

    开发商说

    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刚:

    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速度

    以前我在的一个项目商业外墙面不变,只改变一下经营形式,结果审批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导致成本大幅增加。以前规划部门事无巨细,什么事情都管,结果什么也没管好,以至于规划部门在每年的行风测评时都排倒数第一,可以说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规划委员会的这一次方案调整是非常正确的事情。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节约审批时间,节约开发成本,更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开发提速,同时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

    昆明的规划发展应该符合昆明城市的定位,要做好长远打算,不管未来着重发展工业还是发展旅游业。未来城市规划发展离不开低碳、环保、节能三大方面,政府规划部门应该抓住机遇,政府部门应该把握住大方向,有大城市规划观。该放权就放权,未来规划一定是多样性、多元化发展,属于市场行为的应该交给市场去做,达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

    保利云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廖志勇:

    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高效有序发展

    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规划委员会的这一次方案调整可以说是昆明城市建设中的大事,有里程碑式的作用,有利于释放房地产市场生产力。以前政府部门对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得太多,太死板,审批周期长,无形中增加了投资企业的成本。此次方案调整可以让投资方更贴近市场,更加高效发展,审批流程简化,时间短了,降低投资成本后还有利于全国乃至全球的投资商来昆发展,而政府管理机构调整后,则有条件站在更高的地方去考虑城市发展的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高 效、有序发展。

    未来调整的规划方向应该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让投资商能按照市场原则和自己的思路去发展,另外,管理机构应从立足提升昆明在国家版图中的地位考虑,让桥头堡建设名副其实,立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达到政府、投资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共赢的局面。

    招商地产云南分公司负责人:

    建议一般性住宅项目下放到区级审批

    众所周知,此前一般性的住宅项目需多个管理机构层层审批,整个审批手续过程往往会持续数月乃至更长时间。而此次调整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和市规委的方案,正是从根本意义上的简政放权,也意味着今后的项目报批程序将大大提速。

    我们希望以后一般性的住宅项目在区一级就能审批,区上能批的就不要再放到市一级。但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便是审批一定要符合规划相关政策的规定。建议把昆 明市规划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区一级中心窗口, 而与之相配套的是,在主城各区、高新区、经开区设立相应的区级服务中心窗口。而与简政放权同步的,则是事后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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