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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部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有关工作。计划2014年在全国择优创建35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示范点,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树立发展典型,优化发展环境,引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为核心,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示范创建,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
  《通知》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提出了具体要求。创建的示范县应该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而且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成效显著,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创建的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发展成长性好,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
  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引导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级休闲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的创建条件进行评定,严格相关工作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要突出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选取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资金支持、发展模式、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加强指导。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对创建的示范县、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示范点予以公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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